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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学院会议室使用暂行规定

发布时间:2005-03-22 03:08:35     作者/出处:科研     阅读次数:[]

商学院会议室使用暂行规定

在学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下,落成了学院自己的学术报告厅,会议厅,并配置了较先进的多功能电教系统。为了提高使用效率,保证各种会议顺利召开,特规定如下:

一、学院内部使用学术报告厅,会议厅,学术研讨室等,必须提前一天到院务办公室登记。

二、在使用过程中,如同领导会议发生冲突时,以学院领导需要为主。

凡院外单位,借用、租用时,必须经主管行政副院长批准。

三、各办公室要有一到二位能熟练使用电教系统的工作人员。在会议前要认真做好调试准备工作,会议结束后,要认真填写使用记录。凡由于使用不当,使系统发生故障,由使用人员负责。

四、在电教系统发生故障时,要及时通知院务办公室,以便及时恢复正常使用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○五年三月二十二日